科研经费指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
2011-06-10 19:13   审核人:

 

第一条  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,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,加强对科研工作的考核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科研经费是衡量高校科研实力的主要指标之一,我校将科研经费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。科研经费指标纳入本校科研管理的纵向、横向和教研项目的到帐经费。

第三条  考核部门包括教学、教辅和行政管理部门,测算人员范围指各部门所有在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。

第四条  按年度进行考核,每年度考核一次。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第五条  考核程序

1.每年1月份各部门进行人员核定,填写《科研经费指标分解人员核定表》(见附表),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、签字、盖章后,于当年3月5日前交科技产业处。

2.科技产业处会同人事处核对后,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提出的科研经费任务,依据本办法进行分解,下达科研经费指标任务。

3.次年1月份,科技产业处根据财务处的到帐经费数进行统计汇总,公布各部门完成指标情况。

第六条  教学和教辅部门指标分解算法

1.人员系数

(1)任职岗位系数ai:市特聘教授16.0;校特聘教授8.0;教授一5.0;教授二4.0;副教一及其他正高职称3.0;副教二2.5;高级实验师及其他副高职称2.0;讲师1.2;实验师及其他中级职称1.0;专职科研人员为对应的岗位系数再乘以1.5系数。

(2)学位层次系数bi:博士学位1.4;硕士学位1.2;学士学位或其它1.0。

    2.部门系数

(1)学科门类系数dj:工科学院(工程中心)3.0;数理、职教、经管、外语、艺术学科学院2.0;其它1.0。

(2)重点学科系数ej:有市级重点学科的学院3.0;有市级重点发展学科的学院2.5;有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2.0;有校级重点发展学科的学院1.5;其它1.0。

(3)二级学科学位点系数fj:有3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学院1.6;有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学院1.4;有1个二级学科学位点的学院1.2;其它1.0。

注:教辅部门的部门系数均为1。

3.计算公式

     Fi= aibi

    Fe=∑Fi(i=1~n)

    Fj Fedjejfj

 

 式中 n —各部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;

m—校部及教辅部门数;

Fi—折合标准人数;

Fe—标准人数合计数;

Fj—部门折合标准人数;

Qj—部门科研经费分解指标数,单位:万元;

T—教学和教辅部门的科研经费总体指标,单位:万元。

第七条  新建部门从成立当年起二年内分别按核算指标的60%、80%进行考核。

第八条  行政管理部门双肩挑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取得的当年科研经费50%的部分留在行政管理部门,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一次性进行分配,并填写在校《科研管理系统》中。

第九条  行政管理部门的科研经费指标任务分解另行计算。

第十条 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科研经费考核实施细则,在学校下达科研经费任务后,进一步分解落实,考核实施细则和经费分解情况报科技产业处备案。

第十一条  奖惩办法

年终学校对承担科研任务的部门进行整体考核,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惩。对超额完成指标的部门,按超额部分的8%给予奖励;奖励额度转入各部门科研管理费专用账户中,主要用于支持科研活动,其中最多50%可用于科研奖励奖金;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,按《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实施暂行办法》(津工师党发〔2008〕21号文件)执行;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原《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研经费指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工师科发〔2006〕5号文件)同时废止,解释权归科技产业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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