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来款项核算与管理规定
2011-06-10 19:38   审核人:

往来款项核算与管理规定

(劳津师〔1997〕171号)

  为了规范往来款项的核算与管理,特制定以下规定。

  一、各部门因公借现金、汇款、个人因病住院借定额转帐支票,一律开据四联借款单。四联借款单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,方给办理借款。

  二、各部门借款必须及时报帐, 借款人所在部门当月借款超过三笔,跨月超过一笔,欠拖不报的,则停止该部门借款和报销。

  三、每月在工资中的扣款项目要按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分别处理,工资扣款项目要按工资汇总表制凭单,金额必须一致,划款时要和汇帐人员核对后办理。

  四、往来款项发生时,要弄清内容、来源、去向、归属等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。

五、往来款项业务必须坚持一事一单,每单要有独立的往来款号,不能重号。同类性质、同科目发生的多笔业务制单要一致。

  六、往来款项要做到时时催,月月结,年年清,不经处长批准,不准跨年度结算。

  七、各有关岗位对加强往来款项核对与管理的职责分工:

(一)审、复核及出纳人员

1.严格控制各部门往来款项的笔数,不得超出规定。

2.制单“摘要”要写清借款部门、借款人、用途等,代办人借支报销制单仍要写借款人姓名。

3.审核借据是否合格。

4.保管好借据,及时公布借款未报人名单,并催借款人及时报帐。

(二)记帐人员

1.严格按规定要求记帐,做到不串户、准确一致、每月结算核对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2.每月最少挑帐核对一次,对未报者要列出清单,交出纳人员催报。

3.每年12月初彻底核对清理往来款项,列出明细单,催报清理往来款项,对久催未报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长批准后清理。
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(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1997年12月31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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