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算分配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
2011-06-10 19:38   审核人:

关于预算分配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

(劳津师〔1997〕171号)

为加强对学院预算分配经费使用的管理,有效监控各种开支,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责任,严肃财经纪律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预算分配经费指标使用的审批权限

1.年初经费预算分配方案和年中追加预算方案要经院长办公会审定、党委常委会会决定后执行。

2.预算分配给各单位、部门或项目的经费指标,必须保证专款专用,不得挪做它用。

3.各单位、部门使用经费指标时,处长或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为1千元(含1千元);1千元以上到5万元(含5万元)内的开支,要经过分管院长批签;特殊开支和5万元以上的开支,同时要经过主管财务院长会签。项目经费等使用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。

二、院长后备金指标使用的审批权限

1.院长后备金是学院发生例外支出的准备金,用于不可预见项目。

2.院长后备金指标在使用时,院长的审批权限为5万元(含5万元)以内;超过5万元的项目视为大额开支,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。

三、对预算内购置、修缮、基建等项目支出同时实行事前合同控制制。

1.为保护学院利益不受损失,对购置、修缮、基建、物管等较大项目支出,能与对方签定合同的原则上都要签定合同。

2.合同要经院领导正式授权后由指定专人签定。其中额度在5万元以内(含5万元)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授权专人签定,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专人签定。

3.合同签定后要持合同和授权书到财务处备案,方能安排支款事宜。

四、学院经费实行“一枝笔”审批支出制度

1.院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经费开支的审批。负责人确定后,应到院财务处备案。

2.指定负责人外出委托其他人员审批时,应书面报告院财务处。

五、其他

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,解释权归院财务处。

(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1997年12月31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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