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时间安排和市教委决算时间要求,为保证2017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,全面系统的反映学校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、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,确保会计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·财务决算时间安排:
1.网上报销收单截止时间:
科研项目(含横纵向经费):2017年12月15日上午11:30
学校经费、财政经费等其他经费:2017年12月18日上午11:30
根据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停止支付时间安排,财务处将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起停止财务报销及接单业务。为了确保各经济活动事项的及时核算,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,尽早安排有关事宜,并办理报销业务。
同时,从2017年12月18日起未向对方单位付款的财务报销单据,对公支付一律采用电汇方式,以保证财政资金在国库零余额系统及时支付。
2018年恢复报销时间另行通知。
2.劳务酬金发放
劳务费等酬金收单时间: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,每日上午8:30-11:30。
3.统一收费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学生缴费
统一收费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学生缴费将在2017年12月 15 日关闭。
·清理暂付款及票据:
1. 清理暂付款
各单位、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应清理年末未归还的暂付款,及时联系收款人取回发票并整理报销材料,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销账手续的应写明原因,交财务处备案。
办理还款销账手续截止时间:2017年12月20日
部门及科研项目暂付款未归还发票的情况,各位老师可以在财务平台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明细。同时,财务处会将教职工办理(包括科研业务)的借款情况通知到各单位、各部门,请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。
2.预借发票
预借发票业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。
为保证收入完整、准确,2017年12月18日起,财务处将不再开具课题收入发票。目前已开具发票,但款项尚未收到入账的,请项目负责人督促合作单位向学校转款。截止12月18日,对于仍未到账的款项,将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收入抵扣发票款项
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
1、财政专项资金:根据市教委、市财政下发的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,凡2016年以前下拨的财政专项经费到2017年年前必须执行完毕,2017年下拨的财政专项经费年底前应执行30%以上,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,确保达到财政的预算执行进度要求。已经符合回收条件的结余资金,请各单位抓紧列支,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账,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2.基本经费:根据年初预算安排,各单位未支出完毕的校拨经费结余,2017年底将全部收回。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发展情况,统筹考虑,合理支出,符合各项财经纪律要求,杜绝年底突击花钱现象。
·核实资产
·为做好年终资产账务的核对工作,国有资产处12月10日起不再办理资产入库事宜,财务处12月10日至18日之间只办理已入库资产的采购报销业务。已在国资处办理设备等入库手续的,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·财务处与国资处、图书馆对账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核对完成。
五、及时落实各类收入
·时至年终,学校银行账户有些来款未经相关人员确认,或未办理科研经费到账立项手续,财务处已将来款挂在学校财务平台上,请各单位、教职工进行网上查询,进行来款认领操作。各单位、部门于2017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收入经费入账手续,对于三年以上逾期无人认领的款项,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。
2. 为不影响年终相关经费的支付,具有经费分拨权的各职能部门请保证经费已按时下拨。
六、 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
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须与学校财务决算合并上报的单位(包括食堂、结算中心、高职部),请及时核对各类收支、资产负债情况,并于2018年1月3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上报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(含报表),同时提交电子版。
请各单位、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告给教职工,便于老师根据时间办理科研业务报销事宜。上述事项为年终结算统一安排,如遇特殊紧急事项,可与财务处联系协调解决。
温馨提示:请各单位、部门尽快办理各项财务业务,以避免产生年底集中办理现象。 同时按国税局要求,学校税号变更,自2018年1月1日起请各位老师注意开具新税号发票。
财务处
2017年12月1日